12月3日下午,全省紀念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在太原召開,省委副書記樓陽生出席會議并講話。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杰,省法院院長左世忠、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司參加會議。在座談會上,我省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法學專家、律師代表,分別結合實際工作,從不同角度談了對憲法精神、憲法實施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理解認識。(12月4日 新華網(wǎng))
當我們國家四個全面的號角已經(jīng)吹響的時候,我們能夠發(fā)現(xiàn),其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已經(jīng)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但是,我們也需要看到,如何才能夠實現(xiàn)這樣的內容,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尤其是如何才能實現(xiàn)讓法律的種子進入到每個人的心靈世界中去,并能夠按照這樣的基本規(guī)律進行這樣的努力的時候,這樣的法制宣傳日似乎就是一個最好的契機。在這樣的日子里,我們能夠重溫法律的尊嚴,也能夠讓法律成為每個人行為的基本準則。當然,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用“走心”的宣傳教育方式,才能夠讓法律的種子深深植入每個人的心中去。既然如此,在法律宣傳的道路上,我們就需要有著更多的努力,也應該接受人們的追問。
“走心”的宣傳方式,不過就是將法律的精髓呈現(xiàn)的過程。按照法理學的意義,法律的根本價值就在于一個強制性的制度約束,在這樣的約束過程中,我們能夠看到就是一個“法無禁止即自由”的理念的灌輸罷了,既然如此,我們需要看到這樣的內容,即如果在宣傳的過程中不能夠完善這樣的精髓呈現(xiàn)的話,往往就不能夠收獲其中的價值內容。既然如此,在宣傳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就需要有著這樣的積極努力的過程,讓法律宣傳能夠成為我們的一個基本價值歸宿所在,也能夠成為讓法律種子落地的基本現(xiàn)實途徑。只有如此,才能夠實現(xiàn)所謂的“走心”的宣傳,讓每個人都能夠接受這樣的傳播方式。
同樣重要的是,讓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法律的救濟手段之重要性,也是至關重要的。在現(xiàn)實中,我們需要看到這樣的現(xiàn)實,人們總是喜歡用腳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擇,比如出現(xiàn)了任何問題,往往不是將法律手段作為第一選擇,而是希望借助別的暴力手段進行有效解決。但是,我們也需要看到這樣的過程,就是在這樣的選擇中,我們其實也存在著很多缺失,其中至關重要的缺失就是我們在法律的救濟手段上并沒有實現(xiàn)這樣的一種走心的宣傳教育模式。既然如此,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就需要按照這樣的模式進行宣傳,讓法律的救濟手段成為人們的不二選擇。
當然,法律種子的根植內心,需要的就是現(xiàn)實的庇佑。比如法律手段在程序上就應該進行優(yōu)化,讓人們能夠在最短的效率上能夠選擇法律進行救濟。否則,如果人們感覺到法律的成本太高,而總是不能夠獲得足夠的收益的時候,這樣的選擇就會出現(xiàn)各種偏差,也就能夠讓法律成為人們難以選擇的一個重要的程序法則。(李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