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義烏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決定,將1月9日設立為義烏市“誠信日”,市人大常委會及市政府組織在公共媒體上公開征集市民意見,大多數(shù)市民認為1月9日寓意為“一言九鼎”,將“誠信日”設在1月9日更能體現(xiàn)誠信精神的內(nèi)涵。(2月14日新華網(wǎng))
伴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以及文明程度的不斷攀升,人們對誠信的呼吁也越來越高,對失信行為的痛斥也越來越深。構(gòu)建一個誠信的社會,成為我們當前一個共同的話題。但是就目前來說,誠信社會建設大部分止于呼吁、倡議和譴責等層面,缺乏統(tǒng)一的失信行為處罰機制。
通過搜索,筆者發(fā)現(xiàn)“誠信日”并非義烏獨有。早在2007年,洛陽便將11月22日定為“誠信日”,取義于11月22日的諧音,“一是一,二是二”,今年,洛陽也將迎來第9個“誠信日”。而今年,溫州也將迎來第15個“8·8誠信日”;河南也將11月22日定為“民間誠信日”。
誠信社會建設是一個過程,的確需要設立一個“鬧鐘”來提醒大家,這個“鬧鐘”就是“誠信日”。但是“誠信日”的設立,其意義并非只在那一天提醒公眾需要恪守誠信,而是通過這種形式讓大家知道誠信的重要意義,要把每一天都當成“誠信日”。因此,恪守誠信不應只在“誠信日”,我們有關(guān)部門對誠信社會的建設,也不能止于成立“誠信日”,需要持之以恒、堅持不懈的努力。
在倡導恪守誠信的同時,也應該注重對失信行為的處罰。近年來,隨著“不扶不扶”的討論和爭議持續(xù)升溫,伴隨而來的是關(guān)于失信行為的處罰。“倒地哥”能在全國各大城市成功“倒地”,博取路人同情,換來錢財,警方卻因為取證難和取證成本大,而止于對“倒地哥”的處罰,社會愛心也正是在這種毫無節(jié)操的誠信透支下,一點一點被啃噬,長期以往,還有誰愿意去相信?
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各地各部門都有特色。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建立了被執(zhí)行人失信黑名單,促使被執(zhí)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5年,國家將公務員考試中出現(xiàn)的作弊等失信行為納入刑事處罰。有的地方也探索建立了誠信管理體制,各有千秋。不難看出,這些失信管理體制,大部分都是其它管理機制的附加條件;或者都是地方出臺的機制,難以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廣使用。我認為,我們當前需要的是一套國家頂層設計的適用于全國各地的誠信管理體制。
“誠信日”的設立,僅僅是我們構(gòu)建誠信社會的開始,誠信社會建設不能止于“誠信日”,在公眾自我約束能力還不夠的時候,我們更需要誠信管理機制。但是有總比沒有好,至少也說明,我們都在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邁進。(龍泉評論員 聞銘萍)

